發解
詞典解釋:1. 唐 宋 時,應貢舉合格者,謂之選人,由所在州郡發遣解送至京參與禮部會試,稱“發解”。 宋 司馬光 《論諸科試官狀》:“臣伏見朝廷取勘諸處發解考試諸科官,以所解之人到省十有九不中者。” 宋 李上交 《近事會元·罪發解官員》:“ 后唐 明宗 長興 三年,詔選人文解不合式,罪發解官員。”《宋史·選舉志一》:“﹝ 崇寧 三年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并罷。”《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元年》:“先是 開封府 發解,如諸州之制,皆府官專其事。是秋,以府事繁劇,始別勑朝臣主之,定名訖,送府發解如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