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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的歷史
拔河是一種人數相等的雙方對拉一根粗繩以比較力量的對抗性體育娛樂活動。拔河起源于中國,古代稱為的“牽鉤”,源于春秋戰國時期。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拔河的歷史,歡迎大家分享。
歷史源流
拔河,早期叫“牽鉤”“鉤強”,唐朝始叫“拔河”。它發明于春秋后期,開始盛行于軍中,后來流傳于民間。唐玄宗時曾在清明節舉行大規模的拔河比賽。從那時起,拔河成為清明習俗的一部分。
拔河是中國古代的一項體育活動。《墨子·魯問》中記載,相傳春秋時期,楚、越兩國水軍交戰時,魯國的工匠公輸子(魯班)設計了一種稱之為“鉤強”的兵器,用于阻擋和鉤住敵船。而在阻和鉤時,需要戰士具有強大的力量。因此,當時把鉤強對拉作為軍事訓練的重要內容。
之后又影響到民間,南朝梁宗懔所撰《荊楚歲時記》稱,立春之日,“為施鉤之戲,以綆作篾纜,相霄(系)綿亙數里,鳴鼓牽之”。施鉤即牽鉤。特別是臨水地區的各水鄉漁村,漁民們仿效“鉤強”制作成類似近代帶有“挽子”的篙,作為使船的工具。與此同時,有的地區還把這項軍體運動變成一項民間的體育娛樂活動,形成為一種習俗,每逢佳節就用“牽鉤”之戲來進行慶賀。該戲一般是由人數相等的兩隊,對拉一根蔑纜曾以比試力量。
“牽鉤之戲”是以緶作蔑纜,堅硬粗糙,兩隊較量時,手掌極易損傷,不利于選手力量和技術的發揮。到了唐代,更名為拔河,其使用的器材也得到了改變,用較柔軟的麻繩替代了蔑纜,也有用“巨竹”的,大大減小了手掌的磨傷。其次,在麻繩的兩端,又聯結出一根小繩索,供選手套在胸腋間,更有助子力量和技術的發揮。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拔河游戲的規則,明確了決勝線標志,即河界,制定了裁判法和裁判人員的職責。除唐代封演的《封氏聞見記》卷六中,載有拔河是荊楚地區正月望日的活動外,在《張說元文集》卷二唐玄宗觀拔河詩序中有“俗傳,此戲,必致年豐,敵命北軍,以求歲稔。”的記述;在薛勝《拔河賦》中詳盡地描繪了拔河比賽的壯觀場面。另外,據文獻記載,唐中宗李顯還組織過女子拔河比賽,這也充分說明了唐代社會的開放和婦女的地位。
唐代,拔河活動較多,且進一步規范。《新唐書·兵志》載:“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采,食梁肉,壯者為角抵、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唐封演《封氏聞見記》記載:“拔河,古謂之牽鉤,襄漢風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說明到了唐代,正式有了拔河之名,而且拔河已經成為廣泛流行的“風俗”活動,民間通常在每年的農歷正月十五舉行盛大的拔河活動。
關于唐代拔河的規則方法,唐人封演曾作了詳細的記述。“拔河,古謂之牽鉤……古用篾纜,今民則用大麻絙長四五十丈,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掛于胸前,分二朋,兩向齊挽,當大絙之中立大旗為界,震鼓叫噪,使相牽引,以卻者為勝,就者為輸,名曰拔河”。是說以前拔河用竹篾編擰的繩子,唐代改用粗大的麻繩。繩長四五十丈,在大繩的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拔河的人將小索掛于胸前,這樣就更易施力。拔河者分作兩隊,在大繩居中的地方立大旗為界,相對而拉。“以卻者為勝,就者為輸。”(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拔河”)可見,那時的拔河雖然與現代大體相似,但不同之處一是拔河雙方不是面對而拽,而是背對而拉;二是所用繩子不是一根而是“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這樣,參與的人數更多,場面和規模也更大,也更加熱鬧而有氣勢。
拔河活動不僅在唐代的民間流傳,在皇宮中也有舉行,這在封演《封氏聞見記》中也有記載。其中一次是在唐中宗時(705-710年)的一個清明節期間舉行的,地點在梨園毬場。當時,“七宰相二駙馬為東朋,三宰相五將軍為西朋。東朋貴人多,西朋奏勝不平,請重定。不為改,西朋競輸。”結果,仆射韋巨源、少師唐休璟因為年老,隨繩而倒,很久都爬不起來。中宗在一旁觀戰,見狀大笑,忙命左右快快扶起。
據《唐語林》載,唐開元年間,唐玄宗多次在皇宮設拔河戲,其中一次有上千人參加,還特地邀請各國使節前來觀看。這次千人拔河活動開始后,鼓聲震天,喧聲雷動。大臣張說曾用“長繩系日住,貫索挽河流”的詩句來描繪此次拔河的盛況。玄宗朝進士薛勝,曾目睹了千人拔河的盛大場面,并寫下了有名的《拔河賦》。其中的精彩描述可以與封演的記載相互補充。在《拔河賦》中,薛勝對拔河的規則及當時的情狀也做了生動的描寫:“伊有司兮,晝爾于麻,宵爾于紉,成巨索兮高輪囷,大合拱兮長千尺。爾其東西之首也,派別脈分,以掛人胸腋。各引而向,以牽乎強敵。載立長旗,居中作程,茍過差于所志,知勝負之攸平。”當拔河開始之后,“執金吾袒紫衣以親鼓,伏柱史持白簡以鑒繩,敗無隱惡,強無蔽能”。當雙方相持不下時,“繩暴拽而將斷,猶匍匐而不回”,“千人抃,萬人咍,呀奔走,坌塵埃,超拔山兮力不竭,信大國之壯觀哉”。可見,這樣的拔河活動,還與顯示國威有關。薛勝在《拔河賦》開篇講到:“皇帝大夸胡人,以八方平泰,百戲繁會,令壯士千人,分為二隊,名拔河于內,實耀武于外”,其“喧呼動地”的場面,導致“蕃客、士庶觀者,莫不震駭”(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拔河”)。甚至“匈奴失筯,再拜稱觴曰:‘君雄若此,臣國其亡。’”
史載,唐代的玄宗皇帝不僅經常組織拔河活動,甚至還專門寫過一首名為《觀拔河俗戲》的詩,詩中寫道:“壯徒恒鼓勇,拔拒抵長河。欲練英雄志,須明勝負多。”(《全唐詩》卷三)可見帝王對拔河的關注與喜好。此外,唐代宮女也有拔河活動。《新唐書·中宗紀》:“景龍三年……及皇后幸玄武門,觀宮女拔河,為宮市以嬉”。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拔河在唐代的流行。似此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則唐代社會,拔河游戲之盛,一般可鑒。
宋代,拔河活動也偶有記載。宋梅堯臣《江學士畫鬼拔河篇》:“分明八鬼拔河戲,中建二旗觀卻前。”元代以后,關于拔河的記載很少見到,大概是拔河活動衰落所致。
晚清時期,拔河游戲在民間仍有流行。例如光緒年間,在甘肅的洮州地區,“每歲正月元旦及歲時各節,皆無異俗。惟正月初五午后,有扯繩之戲。其俗在東西門外河灘。以大麻繩作兩二股,長數丈。另將小繩均掛大繩之末。分上下二朋,兩鉤齊挽。少壯威,牽繩首,極力扯之。老弱旁觀。鼓噪聲可撼岳。以西城門為界,上下齊扯。凡家居上者,上扯;家居下者,則下扯。勝者踴躍歡呼,負者頗為失意。其說,以為扯勢之勝負,即以占年豐欠焉。相沿已久,不知自按襄漢拔河之舉、上古牽鉤之俗?(《洮州府志·風俗》)”
現代發展
作為一項簡單易行的團體運動,拔河在1912年至1920年曾貴為奧運項目。
當時拔河的規則很簡單,每隊8人對抗,并被列為田徑項目之一。在舉行過的5屆奧運拔河賽中,丹麥瑞典聯隊、美國隊、英國隊、瑞典隊和英國隊先后奪冠。
1920年比利時安特衛普奧運會后,由于缺乏更好的比賽條件,加之比賽用鞋、隊員體重等多方面規則存在各種爭議,拔河就此被排除出了奧運會。
2002年,國際拔河聯盟(TWIF)正式加入國際奧委會,這些年來一直以拔河回歸奧運作為努力的目標。
從2014年開始,日本與韓國的拔河聯盟就在爭取拔河重返奧運大家庭的宣傳。他們在申請書中指出,拔河可以讓更多民間非職業選手登上奧運舞臺,而考慮到規則相對簡單,又是眾多選手參加的團隊運動,加上決出勝負時間并不長以及利于電視轉播等因素,拔河值得回歸奧運賽場。
2014年3月,韓國與越南、柬埔寨、菲律賓聯合為“拔河比賽和儀式”申遺。
2015年11月,教科文組織非物質遺產委員會執行附屬機構給出了“補充信息”的意見,認為需要完善相關說明,這意味著只有一半把握入選,但上述四國有關人士共同努力,最終使“拔河比賽和儀式”申遺成功。
2015年12月,韓國、越南、柬埔寨、菲律賓一起申請的拔河(Tugging rituals and games)成功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韓國
韓國的拔河其實與一般的拔河并不相同。
拔河用的繩索用稻草繩捻成,有主干繩分支繩之分,根據參加人數,確定繩的粗細長短。一般來說,幾百人參加比賽的主干繩直徑為50到60厘米左右,長300到400米,每隔1到2米拴一根分支繩,多的有100多根支繩。
按照韓國的風俗,在正月十二日和十三日,先舉行兩村之間的兒童拔河比賽,規模較小。第二天進行大規模的成年男子拔河比賽。
勝方除獎品外,還可扛走負方的全部拔河繩,回村舉行慶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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