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至11月
二、工作目標
核實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對殘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健全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一套適合我局實際的固定資產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專人做好固定資產登記維護工作,確保固定資產登記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組織保障
為確保固定資產清理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市局成立紹興市工商局固定資產清理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何學松副局長任組長,駱震、陶順安、李菊紅、陳瑞祥、陳柏薪、錢建宏、丁亦敏、楊民、施全夫、梁欽鴻、黃明軍、徐雪揚、周美娜、婁華鑫、童妙燦、馮偉、朱金鶴、陳永勝、俞志明、宋建民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陶順安兼任辦公室主任,李銀生任副主任,盧國慶、金國琴、孟勤、馬紅梅為成員。
四、工作范圍
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和物資、價值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均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包括上級劃撥、各項資金購買形成的固定資產和接受饋贈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按固定資產管理。
本次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范圍: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產權屬于本單位的辦公用房、出租用房、業務用房、庫房、職工宿舍等各種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指具有專項用途且價值較高的設備、儀器等,包括各種檢測器具、辦公自動化設備和其他設備。
(三)一般設備。包括具有辦公與事務用途的家具、被服裝具、一般文體設備等。
(四)交通運輸工具。包括各種車輛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五)其他固定資產。指不屬于以上四項但符合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的其他資產。
五、方法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準備階段。市局成立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各處室、分局、協會(學會)、企事業單位落實固定資產清查登記人員。固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編制固定資產清查相關資料及表格,為各單位資產清查提供相關檔案。
(二)第二階段(201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清查登記階段。各單位清查人員根據本方案開展清查登記工作,明確資產的基本狀況,填報《固定資產清查登記表》(見附件)并交市局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第三階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核查階段。核實各單位資產清理登記情況,確保清查數據的準確性。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并提出處理方案,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處置意見。
(四)第四階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數據錄入階段。匯總、錄入各單位資產清查數據,依據單位固定資產賬,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數據庫。
(五)第五階段(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貼簽階段。由市局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資產管理軟件制作統一格式的資產標簽并進行貼簽。
(六)第六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善資產管理階段。建立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固定資產管理有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固定資產清理工作是規范我局財務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此次固定資產清查活動的重要性,并以此次清理登記工作為契機,大力宣傳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市局固定資產清理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職能,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組織清查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明確清查內容,統一清查標準,掌握清查進度,協調清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明確責任,有序推進。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落實專人,明確責任,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切實防止重報或漏報。對單位自購、捐贈、報廢等情況必須認真核實,并按有關規定程序追索有關入賬或銷賬手續(憑證)。對去向不明的固定資產,要有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