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全國“兩會”結束。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鎮村火災防控基礎。一是各地要在12月底前組織開展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調研和分析評估,摸清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風險區域情況,研究提出針對性對策意見。二是立足“智慧城市”建設,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基層綜合服務平臺,健全網格管理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業務培訓,落實基本保障,規范工作運行。三是加強鎮消防專職隊伍建設,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鄉鎮(街道)消防隊伍建設推進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16〕125號)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按要求全面完成政府消防隊建設任務。四是積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根據實際條件投入專項經費,對涉及老年人、少年兒童、殘疾人的場所以及“三合一”場所集中密集區域進行統一安裝。四是依托鎮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已有的消防組織,結合消防控制室達標創建活動,建立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初起火災滅火單元,2016年底前完成50%的建設任務,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結束前100%建成。五是各村、各相關單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充分依托網格化管理機構加強對小單位、小場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檢查,加強人防、技防措施,嚴防發生大火災。
(二)強化行業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格落實行業單位消防管理標準,部署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一是安監、國土、城建、經發、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繼續深入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場所消防安全檢查,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并根據驗收情況積極開展“回頭看”活動。二是根據《民政部、公安部關于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民函〔2016〕281號)要求,民政、公安派出所要扎實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11月30日前,組織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完成聯合檢查;12月31日前,完成福利機構全體員工的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工作,有效督促整改一批火災隱患。三是安監、市場監管、公安派出所要深入開展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專項檢查,對消防安全不合格且極易發生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要堅決依法責令關停,對拒不執行停業整改決定的堅決依法予以查封。四是城建、經發、公安派出所聯合開展人員密集的公復場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加強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五是綜治、城建、城管、公安派出所要按照《關于開展群租房突出問題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新鎮委〔2016〕56號)文件要求,全面掌握群租房底數和突出問題,12月底前集中整治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安全隱患突出的群租房。
(三)強化滅火和應急救援準備。鎮消防工作站要認真研究冬春滅火救援規律特點,充分做好滅火救援和執勤備戰工作。一是完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機制,及時修訂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演練,切實提高政府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同配合的能力。強化針對性實戰練兵。二是做好物資保障和執勤戰備。針對冬春季節災害特點,加強應急裝備物資的儲備,落實社會聯勤聯動保障機制。要組織開展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實維護保養措施,確保完整好用。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村、各相關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貫穿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始終。一是廣泛開展新聞媒體宣傳。要充分利用各類主流媒體和門戶網站,高頻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廣告,報道火災防控工作動態,策劃消防宣傳活動,吸引群眾關注消防安全。二是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要結合“119”消防日活動,針對小火亡人的突出問題,著力加強家庭消防宣傳教育。針對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和冬春季節火災特點,重點宣傳安全用火用電和燃放煙花爆竹知識。依托消防教育基地等固定陣地和社會媒介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四、工作步驟
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2016年11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本地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進行部署,將工作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做好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發動和部署落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全國“兩會”閉幕前)。各村、各相關部門按照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全面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全國“兩會”閉幕后2日內)。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納入重要日程,進行周密部署。對冬季消防工作形勢進行綜合研判,準確把握火災規律,制定采取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實加強冬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點、難點工作和重大問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總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協調解決,分管領導要靠前工作、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給予大力配合與支持。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全面部署落實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職能,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消防違法行為。教辦、勞動保障所等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的冬季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任務;宣傳、廣電等部門要大力開展消防安全義務宣傳教育工作;城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嚴把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關;社會事業辦要督促村落實對消防弱勢群體人員的監護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要嚴格火災責任事故追究,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期間因責任不落實、失職瀆職、非法違法引發較大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尤其是導致群死群傷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嚴厲問責,決不姑息。
(四)及時反饋信息。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為全面準確掌握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請各村、各相關部門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報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2016年11月起,每月21日前上報當月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全國“兩會”結束后2日內上報工作總結。上述材料均上報至鎮消防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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