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為:一是所有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二是所有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三是所有農業經營單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普查的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時間進度安排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從2015年開始籌備,到2018年結束,大約需要3年左右時間。普查的時點標準是2016年12月31日,時期標準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普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普查準備階段。國家要求農業普查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在2016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擬定工作規劃、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務、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宣傳動員。
第二階段是現場登記階段。從2016年10月到2017年5月為農業普查的現場登記工作階段。主要工作是:開展普查前的總動員、確定普查小區、組織清查摸底調查、組織現場調查、完成鄉鎮表和行政村聯網直報等。
第三階段是數據質量抽查和數據處理階段。從現場調查結束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開展數據質量抽查、普查數據的審核匯總、數據質量評估、數據的分析、主要數據的發布和普查資料的編印。
第四階段是工作總結及資料開發階段。從數據處理結束后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總結和表彰、普查資料的深度開發、普查成果的發布、農村統計調查基礎信息系統的建立、普查文件匯編和歸檔。
四、普查方法和手段
這次普查將全面啟用新的調查技術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數據采集終端(PDA)、聯網直報等現代信息技術,綜合運用入戶訪問登記、聯網直報、遙感測量等手段進行普查。對普通農戶、規模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進行普查時,使用PDA入戶訪問登記;對行政村和鄉鎮進行普查時,將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對所有鄉鎮實行聯網直報,并力爭將行政村也納入聯網直報;對主要農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種面積采用遙感信息技術,進行遙感測量。
五、普查經費保障
按照國務院發〔2015〕34號文件規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支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情況。要通過懸掛橫幅、粘貼標語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