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強項典故
典故,是一個漢語詞匯,一指典制和掌故;二指詩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來歷的詞語;三指具有教育意義且大眾耳熟能詳的公認的人物、事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董宣強項典故作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故事
董宣是東漢初年著名的清官,他為官清正,執法如山,不畏權貴,受到朝野的贊揚,被譽為“強項令”。
有一次,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家的一個奴仆,仗著湖陽公主的威勢在外面殺了人。洛陽令董宣下令捉拿這個奴仆,但他躲在湖陽公主的家中,逍遙法外。董宣知道自己無權闖到湖陽公主家去抓人,就天天在湖陽公主府外等候,下定決心一定要逮住這個奴仆,加以嚴懲。
過了一些時候,那個奴仆以為事情已經過去,當湖陽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大搖大擺地跟在湖陽公主的`車馬后面。董宣見了,立即帶著幾名捕快,沖上前去要將其逮捕。
湖陽公主見董宣竟敢攔住她的車馬抓人,不由豎起眉毛,沉下臉來,陰森森地說:“大膽洛陽令,你有幾顆腦袋,竟敢擋住我的路?”
董宣沒有被湖陽公主的威勢嚇倒,反而當面大聲責備公主不該放縱奴仆殺人,并讓幾個捕快立即沖上前去,逮住了那個殺人的奴仆。那奴仆拒捕,董宣立即下令將他當場格殺。
這一下,幾乎把湖陽公主氣昏了。她立即驅車進宮,向光武帝哭哭啼啼地訴說董宣怎么欺負她,要光武帝嚴辦董宣。
光武帝聽了,認為董宣這樣做確實有損皇家的威嚴,便派人把董宣召進宮來,怒氣沖沖地罵道:“董宣,你竟敢沖撞公主,是準備找死嗎?”
董宣叩頭說:“我是洛陽令,負責的是京都的治安,抓捕的是殺人的兇犯,一切都是按照皇上的法令行事,為什么要死呢?”
湖陽公主聽了,又哭又鬧,要光武帝替她討回面子,責打董宣一頓。光武帝拗不過湖陽公主,便吩咐武士取鞭子責打董宣。
董宣大聲說:“用不著打,請皇上讓我說幾句話,我就死而無憾了。”
“你想說什么?”光武帝問他說。
董宣說:“陛下是中興之主,一向注重德行。現在卻讓公主放縱奴仆殺人。如今又為了這事竟然要責打按律執法的人,這樣下去,怎樣去治理天下呢?用不著打我,我自殺就是了。”
董宣說罷,就挺著腦袋向柱子撞去,撞得頭破血流。光武帝叫內侍趕快把他拉住,對他說:“你講得很有道理,我饒了你。但你冒犯了公主,去向她叩個頭,賠個不是吧!”
董宣說:“我沒有錯,決不叩頭。”
光武帝命內侍把董宣拉到湖陽公主面前,強行按下他的頭,逼他叩頭,可董宣兩只手使勁地撐在地上,挺著脖子,不讓自己的頭被摁下去。那摁董宣頭的內侍十分機靈,他明明知道光武帝不能治董宣的罪,可又得讓光武帝和湖陽公主下個臺階,就大聲說:“稟告皇上,董宣的脖子太硬,摁不下去!”
光武帝內心十分佩服董宣這種倔強的精神,只好笑了笑,放他走了。
后來,“董宣強項”這個典故,用來形容執法如山,不畏強權。
擴展資料:
典源出處
《后漢書·酷吏列傳》:“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董) 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 (劉秀字文叔) 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
釋義用法
東漢初年董宣執法嚴峻,光武帝之姊湖陽公主的家奴殺人后藏在公主家中,捕吏沒法去捉拿。董宣乘公主出門時,攔住車馬,大聲數說公主的過失并當場殺死犯罪的家奴。后光武帝劉秀讓董宣給公主叩頭賠禮,董宣不從,皇帝叫人強按他的脖子,董宣兩手撐地不肯低頭,于是皇帝稱他做“強項令”。后以此典稱執法不阿,不畏顯貴的官吏。
用典形式
【強項】 唐·李白:“赤縣揚雷聲,強項聞至尊。”清·蒲松齡:“可憐大令雖強項,庫儲搜竭民亦殃。”
【項似董宣】 宋·陳與義:“項似董宣真是強,腹如邊孝故應 便。”
【董宣強項】 宋·黃庭堅:“張敝憮眉應急召,董宣強項莫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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