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提高為民服務水平,為了規范管理農村低保,準確掌握低保對象的基本信息,堅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按照上級安排,結合我鎮實際,我鎮將于7月—9月全面開展農村低保專項調查工作,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錯保、漏保、人情保”等問題,推進“陽光低保”,確保國家惠民低保政策的陽光普照全鎮所有困難群眾,以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此次調查工作,我們辦公室安排3人,同時抽調3名負責任的基層干部,組成3個小組,(2人一組),分別與各辦事處的民政干部一道下村調查,通過各級開動員大會宣講政策、本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初審公示等程序對所有低保戶的續保、新增、取消工作進行初審。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xx鎮農村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xx鎮共有49個行政村,384個村民小組,20388戶,71407人,低保對象1263戶,1884人,其中一類對象57戶、57人;二類對象232戶、327人;三類對象223戶、338人;四類對象752戶、1162人,低保戶占全鎮總戶數的6.19%。
經調查,全鎮低保對象致貧原因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一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家庭基本無收入,這部分家庭成員大部分為年老多病人員,不能從事生產勞動,并且由于子女不在身邊或子女家庭生活較困難無贍養能力,導致貧困;二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這部分家庭勞動能力少,加之主要勞動力殘疾,或為了照顧家中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而使主要勞動力不能從事勞動,導致貧困;三是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二、當前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基層社會事務面廣量大,鎮級社事辦力量薄弱,人員大多由抽調的大學生村官組成,流動性大且不穩定,而鎮村一級無專職低保人員,加之各部門安排的日常工作繁雜,平時基本忙于應付各種事務,學習業務的時間相對較少,很多基層干部對農村低保的認定條件、審批程序等往往一知半解。在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等環節多有疏忽之處。在工作開展中,大多由村一級進行調查,組織群眾評議,大多數時候走走過場,參評人員、社員代表等定位不準確,農村地域寬廣,評議結果的公告無法讓全村所有村民看見,所以也大多流于形式。即便公示了,也有很多人不知道,為此給農村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很大難度。
2、規范操作程序流于形式。在低保的工作中還存在以下現象:①低保對象遞交申請時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和收入證明,導致時間延誤。②做不到100%入戶調查,由于鎮村工作事務繁雜,時間緊迫,鎮級部門很難做到全部進行入戶調查,即使調查也存在收集情況的片面、不客觀、不真實等。比如:有的人在申請低保時,說家里如何的困難,住在危房里,但當我們入戶調查時,其居住的房屋確實是危房,但經鄰居反映的真實情況是該對象長期租住在街上,平時根本就沒在這個房子里居住。③在低保對象的評審上,參會的社員代表并不能代表全村大部分村民的意見,其理由:在家的社員基本都是老弱病殘幼,真正懂政策并能夠申張正義的人很少。另外,評議會的時間未提前進行公示和廣播通知,僅僅局限于村干部通知的對象及正享受低保的對象,導致評審過程中出現“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現象。④低保對象的“三公榜”有走形式現象,公示地點無法做到人人都看到,不能夠充分保證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無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有的低保對象公示后又覺得面子上過意不去或因“人情保”被評上的對象心虛、或有人因為沒有被評上心中憤怒,往往是公示單早上貼出去,下午就被撕掉了。
3、農村低保對象認定難,導致“錯保、漏保、人情保”等現象的發生。①農村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220元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經濟收入的核算,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
一是農業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的糧食、家畜家禽等實物收入占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除去勞動成本、生產資料成本受市場經濟及自然災害的影響,收入核算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有時還可能虧本。
二是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難以核實。工種不同,收入差距很大,加之自身素質及生活態度也決定個人收入等。
三是老年人口贍養費、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等收入無法確定,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極為復雜,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和隨意性。②農村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確定難。據調查,當前農村真正吃不起飯的特困家庭并不多,除少數家庭外,基本生活均能夠得到保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群眾反映的一些客觀存在的問題讓我們很難對低保對象進行界定和確定。如:殘疾人需要撫養、贍養問題;勞動年齡內人員患重病需要大量資金治療和理療問題;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貧需要政府救助而群眾不理解(因以前很富裕)問題;老年人多病,需要子女長期照顧,影響子女收入問題;公益事業占用農戶土地,補償不能滿足群眾需要,又強烈要求政府解決的問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需要司法援助而老人又不情愿等問題。出現以上狀況,操作上很難把握低保享受人口,按戶籍全家人口享受,群眾評議無法通過,不按戶籍單指受害人享受,政策又不允許。③導致“錯保、漏保、人情保”的根本原因:一是核實的家庭收支與實際收支誤差大,導致“錯保”;二是有的困難家庭因家庭成員文化程度低、智力低下、不懂低保政策等原因,未主動申請低保而導致“漏保”,加之由于村干部職數少,農村地域廣,村民居住分散,導致個別家庭因災因病致貧后村干部不了解而造成“漏保”。三是有個別村干部因人情關系,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的現象。
三、完善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低保是一項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同時也是群眾最關心和關注的一項工作,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想盡辦法興利除弊,力求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實事辦好,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穩定發展。
1、強化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鎮鄉、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經常下基層了解民意,及時幫助解決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各鎮村應成立由3—5人組成的低保評審委員會,同時還應制定低保工作人員聯系村、戶工作責任制,誰聯系的村誰負責,實行獎勵考核和責任追究。鼓勵低保工作人員積極主動地參加村(社區)召開的低保民主評議會議,切實履行職責。
2、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和審核、審批程序進行辦理,在具體操作中:
一是要強化公開公示。將開展農村低保整治工作制成電視專題片進行公開報道,同時將公開報道的主要內容張貼在鎮、村、社人員相對集中和人流量相對較多的位置,讓更多的村民知曉和了解政策。同時應設置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工作措施、已享受低保對象的戶、人口、金額及其家庭基本情況等一一進行公示,提高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強化動態管理。按季度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變化狀況,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對象,做到低保對象該進則進、該出則出,低保金該增則增、該減則減。同時按季度更新已公示享受的低保對象的戶、人口、金額及其家庭變化情況。
三是要建立農村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級在低保工作中的職責,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出證,誰負責”的工作負責制,對于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錯保”、“漏保”、“人情保”的,追究相關干部的責任,嚴重的紀檢部門要給予紀律處分。四是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要通過舉報箱、電話、信函、郵件等形式及時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做到低保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五是對于群眾評議會這個環節可以采取全程錄像,保證資料真實完整以備案調查。
3、增強農村低保基層力量。
一是充實鎮村低保工作人員。隨著農村低保工作的深入開展,農村低保工作極其繁重,需配備工作人員,做到專職專用。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工作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責任心強、思想作風正、業務精通、執法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三是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居住分散、情況復雜、工作量大、給入戶調查帶來一定的難度,為此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如下鄉車旅費;召開社員代表評議會時,參會人員需發放一定的會議補助;設置低保的固定宣傳欄,內容需要隨時更新等)。
四、調研的經驗和感受
通過開展走訪調研,和村民零距離接觸,與他們面對面交流,了解最真實的情況,對于我們掌握低保戶的基本情況有很大的幫助,從而有效遏制了“錯保、漏保、人情保”等不良現象的發生,這次調研不僅讓我們獲得了第一手資料,也給了我很大的啟示:既不能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又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低保。基層工作需要時常走村入戶才能深入群眾傾聽到老百姓的聲音,掌握到真實情況。今后我們將采取更多的方式進一步宣傳黨的惠民政策,緊緊圍繞鎮黨委中心工作,通過方方面面努力,把國家的惠民政策落實好,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