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監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質監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當前質量技術監督領域存在的檢查隨意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瀆職失職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結合濟源市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監管行為,提升監管效能,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2.堅持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權到位,放管結合,提升質監部門服務水平,降低服務和監管成本。
3.堅持公正高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4.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5.堅持協同推進。在事中事后監管領域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形成統一的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平臺,探索推進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
6.堅持分級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法定職責的要求,局政策法規科和辦公室負責全局隨機抽查工作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各業務科室和稽查分局負責市局部署的隨機抽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質監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發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監督檢查采取非隨機抽查方式的,上級部門有明確規定監督檢查采取非隨機抽查方式的,通過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線索依法需要檢查的,不采取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檢查,但是要研究完善工作機制,運用隨機抽查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變化和實際工作情況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
1.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實際和監管能力等情況,結合市場主體信用情況和分類監管的要求,分類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上級質監部門隨機抽查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下級質監部門6個月內原則上不得對同一監督檢查對象重復進行隨機抽查。對于投訴舉報較多或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市場主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2.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合理分工、分類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局承擔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按照監管職責,區分不同監管對象牽頭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結合機構設置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由局政策法規科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錄入執法檢查人員基本信息,標注執法檢查人員專業或擅長檢查的行業、領域、案件等情況。監督抽查時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
3.健全隨機抽查的程序規定。按照合法性、適當性、可操作性原則,逐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監管細則,細化優化隨機抽查程序,明確實施機構人員工作要求、責任追究等內容,使每一項隨機抽查事項都有細化可操作的運行規范,確保任務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規范、監督到位。探索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做到“雙隨機”抽查全程留痕,落實執法檢查監管責任,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對于抽查情況,市局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的科室,要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通過局門戶網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懲處。
(四)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違法名單制度,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將隨機抽查的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隨機抽查,對于提升執法公正性和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干事創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意識,充分認識推進隨機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看待推進隨機抽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觀望、不等待,迎難而上,攻堅克難,開拓創新,多措并舉,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局屬各相關科室要主動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省質監局對口業務處室溝通協調,及時準確把握政策導向,科學合理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抽查方案、抽查比例和頻次,妥善協調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隨機抽查工作全面推進。
(三)嚴格抽查紀律。執法檢查人員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實施檢查時,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場主體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對抽查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附件:質量技術監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質量技術監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抽查項目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方式 | 備注 |
1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10年12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133號發布) 第五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劃、管理全國監督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匯總、分析并通報全國監督抽查信息。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管理、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匯總、分析并通報本行政區域監督抽查信息;負責本行政區域國家和地方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處理及其他相關工作;按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報送監督抽查信息。第十二條第一款 組織監督抽查的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承擔監督抽查相關工作。 | 市質監局、法定檢驗機構 | 局質量監督科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向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部署抽查任務;檢驗機構實地抽樣、產品檢驗 | |
2 | 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第一款:“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03年5月29日審議通過,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加強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包括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跟蹤監督檢查等形式。”條 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相關規定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市質監局 | 對產品質量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3 | 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六)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標準實施的監督。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實施的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實施的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實施的監督。市、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實施的監督。 《河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五條 標準化管理的任務是,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實施地方標準和依法管理企業標準,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第七條 市地、縣(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工作的管理。第二十二條 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可采用現場檢查,查閱企業的產品質量檢驗記錄及有關資料等方式進行。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實物。 | 市質監局 | 對標準實施情況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4 | 產品防偽 |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7號)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第十一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送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文件核查、現場審查、樣品檢測。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許可證,并統一公告。” 第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對防偽技術產品質量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地方監督抽查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防偽技術產品的使用備案后,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發布公告。 | 市質監局 | 對產品防偽生產企業情況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5 | 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監督和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的職責是:(五)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5月30日質檢總局令第75號發布)第十二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進行計量監督檢查。”第十三條:“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計量監督檢查進行的檢驗,應當由被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進行。”3.《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7號)第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到:(三) 對集市的計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計量管理和計量行為,進行計量監督和執法檢查。4.《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工商總局令第66號)第九條 零售商品經銷者不得拒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銷售商品的計量監督檢查。5.《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04號)第二十七條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對取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 市質監局 | 對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6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 市質監局 | 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檢驗檢測活動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7 | 能源效率標識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八條:“國家對家用電器等使用面廣、耗能量大的用能產品,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的產品目錄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并公布。”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令第17號)第六條第二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能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節能管理部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所轄區域內能源效率標識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 市質監局 | 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8 |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總局第117號令)第三條“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第三十八條:“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 市質監局 | 對認證活動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9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1號)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全國安檢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條:“安檢機構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 | 市質監局 | 對安檢機構及其工作情況采取查閱、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10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第一章,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任命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國家認監委組織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自行或者組織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年度資質認定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將查處結果上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涉及國家認監委或者其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由其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上報或者通報。” | 市質監局 | 對檢驗檢測機構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11 | 實施許可證管理的工業產品監督檢查 | 《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試行辦法》(總局2012年74號公告)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明確由質監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的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的分類管理。”第五條:“各市(區)、縣質監部門(以下簡稱基層質監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具體負責開展企業分類、實施監管措施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6號)第六條:“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依照《管理條例》和本辦法對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施分類工作的通知》(豫質監監發〔2012〕232號):省局決定在全省全面實施生產許可證企業分類監管工作。企業所在地質監局依據《許可分類細則》對轄區內已獲證企業開展分類工作。 | 市質監局 | 對實施許可證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檢驗等活動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
12 | 商品條碼監督 |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05年5月30日質檢總局令第76號發布)第二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負責組織全國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 | 市質監局 | 對商品條碼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
13 |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總局第117號令)第三條“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第三十八條:“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對公益活動中使用纖維制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 市質監局 | 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企業采取現場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