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紀律安全管理制度_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17-03-20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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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是學生在校活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活動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周一至周五:早上06:00開門,夏天7:05關門;冬天6:55關門
中午11:50開門,12:50關門
下午14:20開門,14:40關門,16:30開門
晚上19:25關門,22:10開門,22:45關門
周????? 六:早上0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
周????? 日:早上06:00開門,晚上19:25關門
??????????????????????????? ?? 晚上22:10開門,晚上22:45關門
2.學生憑ic卡進出宿舍區,學生家長或親友來訪請到值班室登記。
3.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宿舍區,嚴禁帶外人(含家長)留宿。
4.上課、晚修時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或校醫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或留宿。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
周日至周五:23:00
周????? 六:23:30
三、學生住宿規則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或書柜。
2.上課、晚修時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
3.按時起床,按時午睡、晚睡。午、晚睡鐘響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午、晚睡遲歸宿舍或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簽名。
5.要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帶飯、菜、湯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6.要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7.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修期間或離開宿舍室內無人時,值日生或舍長必須關水、關燈并鎖好門窗。
9.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午、晚睡起床后,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在午、晚睡鈴響前打掃室內、門前走道兩次,并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周要擦洗兩次,并保持干凈。
10.要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自裝電器煮東西,不得在宿舍充電。
11.要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墻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哄、放鞭炮、吸煙、喝酒、賭博;不得爬墻爬窗、鉆欄桿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1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13.禁止攜帶水果刀等危險物品和兇器(如鋼管、刀具等)帶進宿舍區。
14.午、晚睡鈴響后,禁止玩手機(包括發短信、玩游戲等)、玩電子游戲機、mp3、mp4等。
15.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
16.午、晚睡鈴響后,各宿舍舍長和值日生必須負責關閉該宿舍房燈、走廊燈等。
17.嚴禁觀看黃色書刊或宣傳張貼。
四、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的處罰規定
1.違反《學生住宿規則》1、2、3、14、15、16、17條者,每次記違紀1次。午、晚睡時打牌、下棋者,給予記過處分;有夜不歸宿表現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2.違反《規則》第4條者,給予記過處分。
3.違反《規則》第5條者,記宿舍違紀1次。亂丟亂扔果皮及雜物者給予記過處分;有意扔雜物打人者加重處分。
4.違反《規則》第6條者,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并對所破壞的公物進行賠償。
5.違反《規則》第7條者,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區打球者給予記過處分,因打球打壞公物者要加重處分。
6.違反《規則》第8條者,記宿舍違紀1次。
7.違反《規則》第9條者,即不按要求搞好清潔衛生者,將視情況扣除內務衛生所得分。
8.違反《規則》第10、11條者,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有爬墻、爬欄桿行為者,每次給予記2次過處分;在宿舍區帶頭燃放鞭炮或起哄者,給予留校察看一個學年的處分。
9.違反《規則》第12條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
10.違反《規則》第13條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帶兇器者將強令轉學離校。
11.違紀者若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制止,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2.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3.每位住宿生每學期20分。內務衛生每扣2分算違紀1次,違紀一次扣1分。扣分累計達4分者給予警告;扣分累計達6分給予記1次過處分,并責令走讀一周;扣分累計達12分給予記2次過處分,并責令走讀一個月;扣分累計達18分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并取消住宿資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給予獎勵。
1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扣分累計達18分者;
(2)在宿舍吸煙者;
(3)在宿舍喝酒者;
(4)爬墻外出者;
(5)造成水電嚴重浪費者;
(6)故意破壞公物者;
(7)隨意影響他人休息、學習者;
(8)因宿舍違紀達留校察看者;
(9)有偷竊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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